一、交通肇事逃逸會負全部責任嗎
交通肇事逃逸后事故認定在實踐中比較復雜,通常有如下幾種情況:
(一)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調查結果是雙方均無過錯,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調查結果是逃逸方有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重大過錯,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三)交通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確定當事人過錯的,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調查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從上面責任劃分看,對交通肇事方的責任是加重的,只有在對方當事人確實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可以減輕逃逸當事人的事故責任。立法之所以如此規(guī)定,是因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極其惡劣的行為,也是立法、司法、執(zhí)法都著重打擊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的規(guī)定,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有逃逸行為,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如果確有證據證明行人橫穿馬路有過錯的,可以減輕當事人的事故責任。
二、怎樣處罰交通事故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
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