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意外險的保險范圍
交通意外險:以在乘坐交通工具的時候遇到的意外事故為標準,換句話說,不是乘坐交通工具的時候出險是不受保障的。交通意外險保費低,保障高,是出門選擇意外險的首選。
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yè)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身故保險金和殘疾保險金之和不超過各對應項的保險金額。
(一)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yè)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fā)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第(二)款約定的殘疾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二)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yè)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該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jié)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給付比例最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并后的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給付表》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二、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律師在辦理中許多車主在尋求交通事故保險賠償過程中,常常會因為不熟悉辦理流程而給自己帶來不少麻煩,甚至會因某些細節(jié)沒處理好而影響了賠償額度,熟悉交通事故保險賠償流程,掌握車險理賠技巧,對每個車主來說都至關重要。
在交通事故侵權(quán)糾紛中,駕駛員與車輛所有人不一致的情況時有發(fā)生。而轉(zhuǎn)讓、出借、出租汽車后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則往往因為牽涉的當事人眾多,各方責任不清。
2010年7月1日即實施的《侵權(quán)責任法》對明確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所有人沒有過錯,則由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盡管《侵權(quán)責任法》規(guī)定誰使用誰承擔,出借車輛的車主今后不再冤枉,但是也不是說可以隨意將自己車輛出借給別人。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明知道對方?jīng)]有駕照還把車輛借給他人的,或明知道對方飲酒后仍然將車借給他人的,這些情況下發(fā)生交通事故,車主將要負連帶責任。事故將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賠償,鄭州交通事故律師提醒廣大車主,交強險及時續(xù)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