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單獨的交通肇事罪最高為15年,即使造成的后果再嚴重也不可能判處死刑。除非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轉化成故意殺人的或者故意傷害的,才有可能判處死刑。
二、交通肇事可適用緩刑的情況
緩刑是對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犯罪后具有悔改表現(xiàn),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而不予以關押的刑罰適用方法。的被告人主觀上出于過失犯罪,一般罪過小,可以考慮盡量多的適用緩刑。交通肇事案件適用緩刑需要考慮以下兩個方面。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觀上出于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罪過輕重有別,應對罪過輕、較輕的人適用緩刑,罪過重、較重的不宜適用緩刑。
對罪過大、罪過較大造成事故的應予以實際處罰,判實刑,不宜判緩刑。
對于主觀罪過小、罪過較小的肇事案件,因為他們主觀心態(tài)是沒有預見到會發(fā)生事故或已經(jīng)謹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夠,對他們處罰重沒有實際意義,結合其他條件,可以考慮適用緩刑。
(二)肇事的被告人除罪過小、罪過較小,還應當具有悔罪表現(xiàn)。
1、肇事后是否主動報警、積極施救、保護現(xiàn)場、將損失限制在最小。
2、肇事的駕駛員要能夠實事求是的向事故處理部門陳述肇事的具體情況、原因,不推卸責任,不違心規(guī)避法律。
3、交通肇事的駕駛員及其家人要能夠積極賠償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損失。
綜上所述,適用緩刑,必須符合被告人罪過小或較小并具有悔罪表現(xiàn)才能適用緩刑,對肇事后逃逸不應適用緩刑,對緩刑考驗期內(nèi)不履行賠償義務的應撤消緩刑的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