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
首先,鑒定機構的選擇,因現在法醫(yī)學鑒定已經市場化,所以應選擇在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來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鑒定資質問題導致鑒定結果不被法院認可。
其次,鑒定機構選擇后就是委托鑒定的問題,因鑒定機構一般不接受個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處理階段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訴訟階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鑒定;如果委托律師代理賠償的也可以由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委托;雙方調解的還可由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委托。
最后,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鑒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鑒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yī)院借閱復印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鑒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鑒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guī)定的鑒定費用。
二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注意事項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相關規(guī)定解答如下:
第一,傷殘鑒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
第二,傷殘鑒定部門一般不接受個人委托,因此可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委托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