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不能“私了”的事故 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情況下都能私了,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員重傷、死亡等涉及治安管理處罰或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人身傷害糾紛就不能自行協商解決。
因為這些涉及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當事人不能私自處分,如果私自處分甚至可能會構成違法犯罪。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如果有下列七種情況之一,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保護現場,不能“私了”,包括: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車輛單方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私了協議能撤銷嗎
如果當事人對自己的傷情不了解,因其當時未發(fā)現有何不良反應,遂與肇事者訂立賠償協議,符合重大誤解情形,對該協議的效力認定應是有瑕疵的,協議可撤銷。
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guī)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誤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時,對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在這種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就是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這種合同的后果是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的損失,或者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為防止受害方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54條規(guī)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