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
所謂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是指交通事故參與人依法對交通事故損害后果是否承擔及如何承擔賠償義務(wù),該責任的承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交通事故責任的具體劃分: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章對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劃分做了具體的規(guī)定。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酥g發(fā)生交通事故;
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
先看第一種情況: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cè)艘呀?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六)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嗽诮狗菣C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yīng)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nèi)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賠償。
再看第二種情況: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五)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yīng)根據(jù)《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七)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推定的情形
(一)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當事人應(yīng)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yīng)負全部責任。
(三)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均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若各方處同等程度,則負同等責任;各方處不同等程度,則推定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未標明位置而移動事故現(xiàn)場的車輛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應(yīng)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為,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如果雙方均為駕駛機動車的,各負同等責任;一方駕駛機動車,另一方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駕駛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一方負次要責任。
(六)公安機關(guān)只有在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無法認定責任的前提下,才能運用推定責任。如經(jīng)調(diào)查,能客觀認定責任的,則仍需按規(guī)定認定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