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者責任險屬于汽車商業(yè)險范圍,車主自愿購買,負責賠償交通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即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人員、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
保險機動車在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對被保險人依法應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給予賠償。
二、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賠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駕駛人、被保險人、投保人故意破壞現(xiàn)場、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第三者、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第三者與被保險人或其它致害人惡意串通的行為;
(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未按本條款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提交應予以提交的事故證明的;
(三)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2、無駕駛證,駕駛證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期間;
3、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4、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牽引掛車的機動車;
5、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或駕駛出租機動車或營業(yè)性機動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許可證書或其它必備證書;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屬于無有效駕駛資格的情況。
(四)保險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fā)生保險事故時保險機動車沒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它相關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或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2、改變使用性質或所有權轉移,未向保險人辦理批改手續(xù);
3、更換發(fā)動機、車身、車架中任意兩項或兩項以上的,未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變更登記并向保險人辦理批改手續(xù);
4、拖帶其它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含掛車)或被其它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拖帶;
5、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下落不明期間;
6、停駛期間,被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期間;
7、在競賽、測試、展覽期間,在營業(yè)性場所維修、保養(yǎng)、改裝期間,被吊裝、運輸期間;
8、保險機動車被作為犯罪工具;
9、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它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下列原因導致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罷工、暴亂、污染、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二)保險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沒有放下翻斗,自卸系統(tǒng)(含機件)失靈。
第九條 下列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電壓變化、數(shù)據丟失造成的間接損失、營業(yè)損失、延遲損失以及其它各種間接損失;
(二)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
(三)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所有、承租、使用、管理、運輸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四)本車上財產的損失,保險機動車舉升、吊升的財產的損失;
(五)在作業(yè)過程中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造成的財產損失及人身傷亡;
(六)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以及未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檢驗費、鑒定費、評估費;
(七)精神損害撫慰金;
(八)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shù)膿p失和費用;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機動車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已經失效的,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以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