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的流程
打官司時,原告請分“三步走”:
(一)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shù)哪康?。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fā)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從維護權益受損一方利益的角度出發(fā),國務院頒布的《道路處理辦法》還特別規(guī)定了車主承擔墊付責任的原則。車主承擔墊付責任是指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shù)模神{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事后,承擔墊付責任的車主可向肇事司機追償。
(二)拿到證據(jù)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但它作為糾紛的重要證據(jù),在訴訟中,對于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后,法院固然應當根據(jù)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范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jù)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采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并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
(三)合理要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shù)姆秶饕ǎ盒捃囐M、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要根據(jù)修車發(fā)票上的合理數(shù)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賠償?shù)捻椖恐饕校横t(y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交通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
二、交通事故訴訟的審理時限
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審理時限:一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
(二)法院訴訟的時限: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己屬不幸,漫長的等待更是耗盡心力,鑒于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很多當事人會比較關注時限問題,并且時限的法律規(guī)定也是交警、法院等有關機關、部門處理事故應當嚴格遵守的,相信時限規(guī)定的背后是對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權益的保護。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因此,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