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妻子三個月前失蹤了,現(xiàn)在人都還沒找到,我家里人都勸我干脆離婚算了,但是一方失蹤另一方能要求離婚嗎?還有啊,法律不是規(guī)定了某些特殊情況下是不準許離婚的嘛,那不準許離婚的情形有哪些呢?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這方面的法律問題。
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
法院受理后,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則以缺席判決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離婚。
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法院會判準予離婚;
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無其它證據(jù)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結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主要有: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需要咨詢其他法律問題的話,也可以電話聯(lián)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