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老婆一直不同意離婚,所以我就從家里搬出去住了,現(xiàn)在已經(jīng)將近半年了,我想問一下,我們分居幾年后可以離婚啊?還有,我聽朋友說我老婆在我們分居期間還找人借錢做生意,請問應該如何認定分居期間的債務呢?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這方面的法律問題。
法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jīng)人民法院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如果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法院就可以判決其離婚。
離婚時,雙方分居的,在分居期間一方所負的債務不一定屬于共同債務。
這里要分兩種情況。其一,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yǎng)子女所欠債務,應視為為夫妻共同債務。
其二,婚姻存續(xù)期間,雙方因關(guān)系惡化而分居生活,一方從事經(jīng)營所負債務,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屬于個人債務。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需要咨詢其他法律問題的話,也可以電話聯(lián)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