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離婚賠償的問題,是這樣的,我跟我老公鬧離婚,原因是他經常打我,這樣的日子我已經過了很久了,我覺得現在既然離婚,我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離婚賠償問題。
離婚過錯方賠償是指過錯方對受害方造成的損害進行的賠償。
要求離婚賠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離婚過錯方賠償首先需要滿足提起賠償的行為,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況。
其他情形無法提出離婚過錯方損害賠償。
像平時大家所說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為,都不能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
因此,以上行為并不能造成多大損害,且不具有長期危害性。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tài),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tài)。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二)必須是以離婚為前提,不離婚的不能請求離婚過錯方賠償。
(三)時間上的要求,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必須在起訴離婚時提出離婚過錯賠償;
過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也就是說,無過錯方不想離婚且也未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的,在法院判決離婚后一年內可以再行提起訴訟,請求過錯方提起損害賠償。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直接聯(lián)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