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婚后沒多久就和妻子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了,現(xiàn)在也有將近兩年的時間了,想要離婚,因此,我想向你咨詢一下,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如何才能分居離婚?
您好,非常樂意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首先需要明確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的概念,離婚必須要走一定的程序:協(xié)議或者起訴。
關于分居時限對離婚的影響有一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3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兩個必須要件是:(一)因感情不和;
(二)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后沒有培養(yǎng)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xù)計算。
如果分居后又同居,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xù)計算,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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