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結婚3年了,她老公自結婚的第二年開始一直都是由于工作繁忙和朋友應酬而經常沒法陪他,幾乎去年一整年都是每周只有一天是11點前回家的,她把自己形容成“守活寡”。而且即使能短期在一起,也是不說話,感覺比陌生人還別扭,請問律師,這算是家庭冷暴力嗎,家庭冷暴力可以提出離婚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家庭冷暴力的問題。
一、什么是家庭冷暴力?
對您剛才提出的問題,我們必須先回答這個問題。
所謂“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于做一切家務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為。
家庭冷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因為家庭冷暴力離婚的案件越來越多。
目前,“冷暴力”在我國的法律界定上還存在空白,尤其是當婦女成為“冷暴力”對象時。
我國現(xiàn)有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要么只有原則性規(guī)定,要么只對以“作為”方式實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對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的家庭暴力沒有明確的界定,使家庭冷暴力遭遇了法律空白,因此家庭冷暴力怎么辦、如何離婚,就成了一個難題。
二、家庭冷暴力可以提出離婚嗎?
遭遇家庭冷暴力時,受害方可以提出離婚,我國目前的做法是:
1、協(xié)議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xié)議,則可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以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
2、訴訟離婚:
終結家庭冷暴力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起離婚訴訟。
這是我國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救助形式,也是經常被當事人采用的救濟方式。
如果男女雙方就離婚無法達成協(xié)議,則可向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對于家庭冷暴力離婚案件來說,由于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受害者遭受家庭冷暴力的程度和形式也各有不同,因此受害人從家庭矛盾的各個方面收集大量證據(jù),并從法院審判的角度為受害人爭取利益最大化,最終使得法院盡快判決結案,也讓受害者早日擺脫錯誤的婚姻。
希望上面的解答對您能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需要咨詢的問題,您可以隨時電話跟我聯(lián)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