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兩人因性格不合,協議離婚。婚后我們生有一子,根據離婚協議,兒子歸我撫養(yǎng)。我要如何確定子女撫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包括哪些內容?希望您能詳細地替我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非常樂意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yǎng)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等費用。
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yǎng)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一)子女實際需要;
(二)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三)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yǎng)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yǎng)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yè)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yī)療費,以社會醫(y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yǎng)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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