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香港商人,十幾年前來大陸做生意,并且結識了一個女子,現(xiàn)在想要同她在大陸申請登記結婚。但是我不知道有沒有相關法律對大陸同港澳臺人士結婚的特別要求?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與港澳臺同胞辦理結婚登記程序,有沒有特別要求”這個問題。
一、在同香港同胞結婚的時候,需要下列證件:香港居民身份證、回鄉(xiāng)證或海員證;
我們司法機關委托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jīng)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 的聲明書;
再婚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二、澳門同胞:澳門居民身份證、回鄉(xiāng)證或海員證;
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結婚 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 登記證明書;
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三、臺灣同胞:臺灣同胞旅行證或我們駐外使領館簽發(fā)的加注有“臺灣同胞”字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臺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公證的本人戶籍登記簿底冊復印件;
離婚或喪偶的臺灣同胞還需提供經(jīng)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提供經(jīng)公證的臺灣或港澳報紙刊登的新婚夫婦離婚的聲明書或公告,未經(jīng)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直接向我咨詢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