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很喜歡玩網游,但是我無意中發(fā)現他竟然在網上和他游戲里的“老婆”結婚了。我想問一下律師,這種有配偶者在網絡上結婚是重婚嗎?我想和我老公離婚,那重婚能作為離婚理由嗎?
您好,很高興能夠為您解答關于婚姻這方面的法律問題。
在互聯網上“結婚”的男女雙方,并沒有到實際生活中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而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了結婚登記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
盡管有時候網絡虛擬婚姻也滿足我國婚姻法中婚姻成立的實質條件,但由于網絡虛擬婚姻缺少現實的婚姻登記,因而網絡虛擬婚姻并不是有效的婚姻,有配偶者在網絡上結婚也并不能算是重婚。
從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來看,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婚姻法也明確規(guī)定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幾種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5、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重婚是可以作為判決夫妻離婚的理由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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