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一名現役軍人,但是我們現在已經分居一年多了,我就想干脆離了算了。聽說軍人離婚還有限制,我想問一下現役軍人的配偶可以要求離婚嗎?不能離婚的情形有哪些呢?
您好,很高興能夠為您解答關于婚姻這方面的法律問題。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而這里的“重大過錯”一般是指: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在現役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如果軍人不同意的話,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存在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的離婚請求: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
三、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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