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律師您好!我08年離過一次婚,于2012年2月底在某婚戀網(wǎng)站認識了現(xiàn)在的他,對方是美籍華人,當時和前妻離婚一年左右,我們聊的很好,他4月回國特意來看我,我們4月就去涉外婚姻處領(lǐng)了結(jié)婚證,沒辦酒席,他在國內(nèi)呆了2周就回美國了,回去以后幫我辦婚姻移民。但是12月底的時候他和我說要和前妻復(fù)合了,說我們的感情沒有基礎(chǔ),很對不起我。所以打算2月份委托她前妻來和我辦離婚手續(xù),他本人不來。 請問問題一:我們這樣的情況可以做撤銷婚姻處理嗎?她前妻說這樣我和他都不會有這段記錄。是這樣的嗎? 問題二:如果我將來還是要做婚姻移民的話,撤銷的婚姻會給之后的移民增加困難嗎?或者還是選擇普通離婚好呢? 注:(移民手續(xù)還正在審核中他1月2號遞交了撤銷文件給移民局。所以不算沒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