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妻子同居生活了十六年,前十年是同居狀態(tài)。我們正式登記日期是2005年8月,我們在正式登記之前共同投資購買了一處房產(本人的投資比例稍?。?,產權登記為我妻子一個人名下?,F(xiàn)在面臨離婚請問我的這種情況婚前的財產應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