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四川人,我是貴州人,結(jié)婚4年,期間我們一直在浙江打工,我只去過四川家里兩次,今年上半年婆婆說有套二手房要買價格20幾萬,老公就一個人回去辦了,他說只寫了他的名字,我沒什么心計,就沒去追究,8月份婆婆在四川生病住院,老人和孩子都沒人照顧,我就辭職去四川照片老人孩子,因為跟婆婆相處不來,婆婆痊愈出院之后,我就想回浙江工作,婆婆同意了,但老公不同意,說如果我回浙江就各過各的,我以為他是氣話,但當(dāng)我到浙江后跟他聯(lián)系,他居然要跟我離婚,說是沒有感情了,我聽到一些他有外遇閑言閑語,但我又沒有證劇,只能確定的是我不在浙江的那兩個月,他沒在廠里的夫妻宿舍住過,我想離婚,請問如果他真的有外遇的話,我能要求多少賠償,這些年,因為我沒什么心計,對金錢也沒什么概念,家里的所有開支都是我的工資,他的工資就都存起來,我也不知道他的收入是多少,存了多少錢,他的銀行卡密碼我也不知道,就連今年買的這套房子我都不知道他寫的是誰的名字,如果他早就有離婚的想法的話,也可能寫的是公公婆婆的名字,我是不是沒有權(quán)利分房子?我18歲跟他,19歲生下孩子,七年的感情他說一句沒感情就要離婚,我要他給我6萬塊補(bǔ)償,他說他一分都不會給我,那個房子在四川,二十多萬買的,借了十萬塊,,我要跟他一起還這十萬嗎?我可以分那套房子嗎?如果他真的有外遇,我有權(quán)要他補(bǔ)償我6萬塊精神損失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