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婚以后,房產(chǎn)證上的名字仍然寫雙方的名字,可以嗎? 例如,男方30%, 女方70%。 原因是:如果把房子過戶給女方,女方應(yīng)當付給男方30%的錢,但是女方暫時拿不出這么多錢。 這樣可以嗎: 房產(chǎn)證上依然寫雙方的名字,男30% 女70%, 等以后合適的時間賣房子,再分錢。 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