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與我老婆在今年7月離婚了,是我訴訟離婚的,離婚時她說家中沒有存款,我信了,所以沒有進行存款分割,可是這個月她卻購買了一輛價值26萬的汽車,我懷疑她離婚時隱瞞了我們的共同財產(chǎn),我是否有權對財產(chǎn)進行重新分割?如果可以,我該提供哪些證據(jù)?另外要說明的是我們結婚十五年,我一直不知道她每月的工資收入和獎金,也不知道她將錢存在了哪個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