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師你好,我的孩子現在已經5個多月了,但是仍沒有戶口,我于2011年9月16日結婚,但是我已經懷孕2個月,當時在鎮(zhèn)政府辦理準生證的時候已經檢查出我懷孕了,自從那以后,我就沒有再去鎮(zhèn)政府那里接受定期孕檢,等2012年4月份的時候我要求去領準生證,因為孩子還有一個月就出生了,醫(yī)院需要,但是到鎮(zhèn)政府領的時候,他們說我未婚先育要罰錢,而且不讓領準生證,后來把準生證的蓋章的一頁給撕了一半,給了另一半,就這樣,我拿著另一半不全的準生證去的醫(yī)院生的孩子,孩子出聲需要辦戶口,但是那鎮(zhèn)政府又說我未婚先育又不按時接受孕檢要罰錢,還要求我必須帶環(huán),才能辦戶口,我是剖腹產生的孩子,帶環(huán)也得需要半年,我現在就想咨詢一下您,能不能幫我弄清楚到底是我錯了,還是鎮(zhèn)政府錯了? 還有一個問題,常律師,我想問一下,我是德州的,我老公是聊城的,結婚證、孩子的準生證上面都是寫著在聊城辦的,但是,我想讓孩子隨我的戶口,請問可以么?鎮(zhèn)政府說孩子的戶口已經報上去了,就等著我?guī)Лh(huán),然后讓我老公拿著他的身份證 、戶口本、和孩子的出生證明、準生證去辦戶口,我就很奇怪,到底孩子的戶口是辦了還是沒辦?他們所說的報上去是什么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