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這樣的,我有姊妹兩個,爸媽離婚以后,協(xié)議書上面我分給媽媽,哥哥分給爸爸;現在媽媽再婚,后爸之前未曾結婚過,沒有小孩,相當于現在就我一個小孩;不過哥哥一直跟我們住一起的,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后爸的拆遷房,6年以后可以交易的那種,現在房產證上面只有我后爸一個人的名字。 我想咨詢下,這有必要現在把我的名字添到戶口本上面嗎?要是不加的話后爸比親媽先去世的話,是不是這個房子就是我媽媽的財產了,我就要跟哥哥均分呢?要是親媽先去世的話這個房子是不是自動就到了我的名下了呢? 媽媽叫我去把我的名字加上去 我覺得麻煩,所以咨詢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