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離婚時債務怎么處理?由誰償還?
你好。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是關于離婚時清償債務的一般規(guī)定。
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清償責任也不相同。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中包括維持夫妻共同生活、撫養(yǎng)子女、贍養(yǎng)老人等所負的債務,雙方均有清償的責任,這種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
第二,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應通過雙方協議確定清償責任;
協議不成時,人民法院應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判決由一方清償或由雙方分擔清償責任。
第三,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