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跟我老公2007年在老家辦了婚禮酒席,但一直沒辦結婚證,現(xiàn)在生有兩個兒子,一個4周歲,一個兩周半。結婚后我們經常吵架甚至打架,最近越來越嚴重,我實在無法忍受了,想分開,可是我們沒辦結婚證,很多權益無法保障,現(xiàn)在有一些經濟問題想請教您: 一,辦婚禮時,他家給過一萬彩禮,和一些首飾,大概價值三萬左右。我家陪嫁一些家具,大概一萬。這些我們在之前協(xié)議過互不追究。如果到時候真分開,他父母不同意,追究的話,我們的協(xié)議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退還給他們? 二,2008年的時候,他給我的股票帳戶匯入23萬炒股,沒有任何書面憑證,現(xiàn)在只剩下七八萬,這中間都是他在操作,我現(xiàn)在甚至不知道密碼。到時候,他要我歸還帳戶里的錢,我可否截留?如果他要原始資金23萬,我應歸還現(xiàn)在的市值還是原始資金? 三,我們協(xié)議過如果分手,我?guī)Т髢鹤?,他帶小兒子,互不要求撫養(yǎng)費和精神賠償?,F(xiàn)在我想兩個都要,法院會否支持?如果一人帶一個,可以要求撫養(yǎng)費和精神賠償嗎?之前的協(xié)議有效嗎? 我知道,沒辦結婚證不能要求分割財產,所以我只能放棄,但是以上這些問題我還不明白,請您務必幫我分析。 非常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