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和老公結婚,婚后至今2012年,我和兩個小孩都是住在我媽家,他每個月只給幾百塊我媽做伙食費!結婚幾年來我老公他從來沒有做過正當?shù)穆殬I(yè),他一直都是做偏門的,包括放高利貸(借錢給別人每個月收本金的百分之十的利息),還有收外圍足球!他名下,沒車,沒房,沒銀行存款的!他所用的銀行卡都是他哥,和嫂子的名字開給他用的,他知道自己做的是偏門,預防別人查他,所以他不用自己的名字開銀行卡!他的小轎車也是登記了他哥哥的名!那如果我跟他離婚,是不是就分不到他一分錢?因為他的錢都存在他哥,和嫂子開的銀行卡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