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離婚2年,孩子撫養(yǎng)權歸我。我老公在生活中是個酒鬼,嗜酒如命,每次來看孩子都酒氣熏天的,孩子也怕他,我怕長此以往對孩子的成長不利,請問如何才能禁止他來探望孩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離婚后,何種情形可以阻止對方來探望孩子的疑問。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yǎng)、教育義務的法定監(jiān)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