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后的房子屬于共有嗎? 1973年我單位分給我一套單位自管公房,此房在市內(nèi)二類區(qū)(承租人是我,使用權(quán))。在2001年動遷,當時戶口有5人,我是戶主,有大兒子一家三口及小兒子,動遷到4類區(qū),面積擴大了,擴建費是我拿的(動遷單上只寫我的名字及家庭人口5人,此房仍是使用權(quán),承租人仍然是我。)大兒子在1993年結(jié)婚,1998年兒媳和孩子的戶口才過去。咨詢此房兒子和兒媳有份嗎?兒媳與我兒離婚了,她以該房動遷時戶口與我在一起并在此房居住過為由,要求分割我的房子或補償。他的要求有法律依據(jù)嗎?動遷后的房子屬于共有嗎?我應該給她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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