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與男友2009年年底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2010年十月份訂婚,訂婚時男方給付彩禮錢17000;于2012年元月去我家要好,當時拿彩禮錢11000;之后買三金錢5000;與2011年三月份按農村習俗辦理結婚典禮;因我年齡不到;未辦理結婚證;當時男方那邊也知道;因為年齡的事還問過他們;他們說沒事;婚后男方未出去干活;一直留在家里,沒有一點上進心,為此我們經(jīng)常吵架,導致感情破裂,而且他性格內向;沒主見;而且婚前答應買房卻一直都沒再提起,我問他他說等幾年再買;再去問他就煩了;天天無所事事都呆在家里;我與2012年五月份正式提出解除婚姻關系;他卻要我退還他彩禮錢33000;因我們結婚時訂婚時拿的錢用來買結婚用品花去一部分;三金買了一直在他家放著;至于要好時拿的11000我又在結婚時全部都帶過去了;用于我們婚后花銷;之后因為他需要用錢;11000在婚內已經(jīng)花了;我還需要他退還他彩禮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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