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師,我和妻子結婚三年了,由于工作忙,妻子沒有要孩子,現(xiàn)在懷上了,可不知妻子怎么想的,居然未經我同意擅自墮胎,太可氣了。律師,你說,她是不是侵犯了我的生育權,是不是該賠償我損失?
您好,先生,首先您的妻子沒有侵犯您的生育權,她也不付您的損失賠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稱:“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
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fā)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準予離婚。
”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規(guī)定了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婦女權益保障法也明確規(guī)定了婦女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終止妊娠實際上是婦女行使不生育自由的一種表現(xiàn),是法律賦予婦女的一項權利。
女方不生育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丈夫可以選擇離婚,去尋找能夠支持他實現(xiàn)這種生育權的人再結婚。
雖然男女都有生育權,但是由于生理原因,生育的責任和風險都是由女方來承擔的,當雙方就生育問題產生不同意見甚至是沖突的時候,那么優(yōu)先保護女性的生育權是必要的。
因此,妻子擅自墮胎后丈夫不能要求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