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和我岳母在93年離婚后認識了一個女人。兩人于95年同居。但是由于感情不和,我岳父于97年搬離住處(住處是我岳父單位的房改房,2008年時我岳父將這套房子買下,并于同年辦理好三證。三證上都只有我岳父一個人的名字),之后一直也沒有和那女人有聯(lián)系?,F(xiàn)在十幾年過去了,我岳父母復婚了,想收回屬于我岳父的房子,但是那女的不肯歸還。我們現(xiàn)在想去法院起訴她,請問勝算大么?我岳父和那女人不算事實婚姻的吧?如果我岳父是在94前和她在一起,這房子算是他和那女人的共同財產(chǎn)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