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婚前分家,分得一套房屋,但是沒有過戶,產(chǎn)權(quán)證上是他爸爸的名字。2007年我們婚前,他父母為他付首付,按揭了一套房,寫的他的名字。 我們結(jié)婚之后,他們把分得的那套房子賣了35萬元,用于裝修按揭房和他父母的工廠的流動資金。賣房款剩下了15萬元,2010年8月他父母添錢又給他買了一套房,也是按揭的,口頭說明那套房子是給我們倆的。那時候商品房買賣的政策很不明了,為了怕上稅,他就偽造了單身證明給開發(fā)商和貸款銀行。購房合同上也只寫了他一個人的名字。 看他父母拿錢出來給他買了房子,我的父母也拿出12萬加上我和他的夫妻共同存款在我們當(dāng)?shù)厝钯I了一套房子,當(dāng)初也是口頭上說好,因為我父母出錢了,所以只寫的是我的名字。 后來我們準(zhǔn)備離婚的時候,他只承認借了我父母的錢用于購房,要求分一半的房產(chǎn),而且一口咬定2010年買的房子是他父母對他個人的贈送,我不能分。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們離婚的時候應(yīng)該怎么樣對房產(chǎn)進行分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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