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離婚。我媽要我爸100萬。 1離婚前母親離家,不照顧孩子,弟弟在校時,沒衣服穿她也不理,很久都不去看孩子。并且在孩子高考前上訴離婚,不顧孩子的感受。我和弟弟出去吃飯時,飯錢我媽還要我爸報銷。 2個人認為其存在財產轉移行為。她說我和弟弟小時候親戚送的金項鏈之類的物品在小姨家被偷了,但是我從來沒有聽說過小姨家遭小偷。我爸公司名下的一個小廠原來由我媽管理,所得收益當時全歸我媽,但平時我和弟弟的開支好像都要我爸報銷。 3我爸現在有一套房子,房款已付清。我爸還有一家公司,投入的股份大概是百分之38。我爸還有其他的投資。 請問這種情況離婚的話,怎么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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