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王某原本情投意合,從大四開始就在校外租房住在一起。同居數(shù)年后,在彼此都無異議的前提下,生育了一個兒子。因為一切都與正常的家庭生活沒什么兩樣,所以一直沒想到去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手續(xù)。就在兒子三周歲生日的前幾天,王某突然提出要分手。我知道感情這東西沒辦法勉強,慎重考慮后就同意了他的要求。但孩子由誰撫養(yǎng)最好?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有關解除同居后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
首先,你與男友未進行結婚登記,你們之間的關系只是“同居”而非合法夫妻,那么你們的分手也就只是解除同居關系而非離婚。
因同居期間你們有了孩子,要解除這個同居關。
法院不受理你們解除同居關系的事,但法院會受理對同居引起的有關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爭議。
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很明確:“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chǎn)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另外,對于解除同居后孩子由誰撫養(yǎng),人民法院一般會考慮孩子隨誰生活更有利于今后成長判給誰,撫養(yǎng)費一般占對方工資的2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