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是韓國人,我現(xiàn)在是在韓國上班。我們是先在韓國登記結的婚,所以沒有結婚證。我們想在國內辦理婚姻公證,想咨詢一下,該如何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有關涉外婚姻公證的法律問題。
目前需要在國內公證證明的婚姻關系,主要是我國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關系。
這些都是經合法手續(xù)登記的婚姻,包括國內和國外合法締結的婚姻。
涉外結婚公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有:1.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
2.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3.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并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2)結婚證原件;
(3)代理人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準備好相關材料,尋找公證機構,向公證機構提交證件、證明材料,公證機構開具證明,涉外結婚公證使用者領取和使用該公證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