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夫是馬來西亞人,我們是在馬來西亞旅游時認識的。不久我們便回中國注冊結婚。后來,我才知,他之前已經有一任妻子,他也沒有離婚。我想咨詢一下,我們的婚姻是屬于無效婚姻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有關涉外無效婚姻的法律問題。
根據《民法通則》第147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因此,我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結婚,適用中國法;
我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結婚適用婚姻舉行地國家的法律。
您和您的前夫是在中國登記結婚的,因此需要依照中國的婚姻法。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無效婚姻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根據您所說的情況,你們的婚姻依照中國婚姻法,是屬于無效婚姻。
對于在無效婚姻期間的財產問題,您可以進一步打電話進一步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