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經人介紹了個女朋友,后來兩人不知什么原因,最終沒能在一起,但我們家給了女方家將近一萬元的彩禮錢,女方卻不愿意退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也未按農村習俗舉行結婚儀式。請問律師,我們給女方的彩禮錢若通過法律能要回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有關結婚彩禮糾紛的法律問題。
建議先當事人之間協(xié)商,若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男方是可以要回彩禮錢的,具體到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一些相關證據,具體可以來電具體咨詢,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