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丈夫毆打,后到派出所報案?,F(xiàn)在想離婚,派出所出具的報案證明能作為我被丈夫毆打的證據嗎?如采納為證據,該如何論述使其能有關聯(lián)性?該證明內容為:“某月某日,***(我的名字)到我所報案,聲稱被丈夫毆打。我所受案調查后,其丈夫外逃至今?!边@樣的報案證明能作為離婚的證據使用嗎?
您好!您所說的報案證明,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一般像這種情況發(fā)生后當地街道辦事處司法所會出面進行先期調節(jié),如調節(jié)不成功,上訴至法院,在法院審判的過程中,派出所出具的報案證明是可以作為有利于受害方的間接證據。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要證明其被丈夫毆打過的真實性,僅僅是一份受害人的報案記錄是不夠的,只是一面之辭,不足以采信。
最好是還有其他的證據,這樣證據之間可以相互印證,證明力會更大。
但無論如何要明確一點,法院判決離婚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要能證明這一點,法院就會判決離婚,所以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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