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法有沒有規(guī)定,一方因有外遇而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 要如何做才會能離婚呢?
一般來說,假如一方堅持離婚的話,法院是攔不住的,而且從夫妻關系來看,這種關系也是無法再繼續(xù)維系了。
假如是初次提出離婚,法院一般都會調解,但是半年后再次提出的話,法院就不再阻攔了。
少數情況下,法院可以判決不允許離,比如女方懷孕期間或者分娩后1年內,一方有重病等情況生活不能自理。
但是這種情況下的判決都屬于暫時性的,只要這些情況一消失,離婚就不再能避免了。
所以能挽回的方式就是利用這些調解的緩沖期內雙方再次建立和睦的夫妻關系,否則的話最終離婚是必定的結果。
根據我多年的辦案經驗,我建議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收集對方有外遇的證據,以及感情破裂的證據,以便法院盡快判離,如果您遇到了什么困難,您可以電話咨詢我,我會為您解答疑問的。
相關法條: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