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已經決定離婚,房子和孩子都給她,我們沒有感情了,我只是想盡快結束這場婚姻。明天就要去民政局辦離婚證了,我想問問去的時候要帶什么證明材料?
您好!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離婚協(xié)議書;
4、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xù),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并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5、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辦理協(xié)議離婚的時候要帶好上面提到的五種材料,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歡迎您來電與我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