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感情一直忽冷忽熱,以前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會拌幾句嘴??墒沁@幾年他越來越不過分,經常拳打腳踢。一句話說的不對,就要打我。我想咨詢一下律師:到底怎樣才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怎么辦?我要如何收集證據才能告他?
怎樣才算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于家庭暴力的定義做了解釋,認為婚姻法有關條文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你這種情況已經屬于家庭暴力了。你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家庭暴力怎么辦?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后可以采用的8種求助方式: (1)您可以找社區(qū)的婦女組織對您的丈夫進行教育和勸誡。
(2)您可以到街道和區(qū)市婦女組織反映情況,尋求幫助。
(3)如果您正在遭受傷害、無力自衛(wèi),您可以大聲呼救,并打電話報警。
(4)您可以到本地派出所報案,請他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您的丈夫進行處理,并要求留下筆錄。
(5)如果您受傷了,一定要盡快到醫(yī)院診斷,請醫(yī)生出具詳細的傷情證明,并請人拍下傷處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6)如果您受到嚴重的傷害,并希望您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懲罰,您可以到法院起訴他犯傷害罪,并到有關部門申請傷情鑒定,這將是判定他對您傷害程度的最有利證據。
(7)“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揚”、“認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險的,它們使您放棄反抗和求助,須知只有您自己發(fā)自內心地反抗這種暴力,外界的幫助才有可能發(fā)揮最大的威力。
(8)為了永遠擺脫這種痛苦,您可以和他離婚,他毆打您的證據也是訴訟離婚的有力證據。
并且您可以依據《婚姻法》46條的“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
以上就是關于怎樣才算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怎么辦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關于家庭暴力的取證,還是相對復雜的,建議找一個專業(yè)一點的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師幫助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