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她老公現(xiàn)在在外面與別人同居,我朋友想要離婚,那男的還不同意,因為我朋友她們家比較有錢,拿錢給她們做生意,怕離婚他分不到多少財產(chǎn),請問我朋友可以以重婚罪告那男的嗎?
您好。您朋友想要告他丈夫犯了重婚罪。
首先要明確什么是重婚罪,他的這種同居行為屬不屬于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jīng)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又與他人結婚;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在第二種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是“明知”,否則不構成此罪。
重婚罪認定的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必須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實踐中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實婚。
3、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有配偶的一方隱瞞事實真相,使無配偶的一方受騙上當而與之結婚的,或自己雖沒有婚姻關系,但明知他人已經(jīng)結婚,仍與他人結婚的,都構成重婚。
無配偶的而與他人結婚,對其本人而言雖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為重婚罪之共犯。
關于同居關系與重婚行為界定問題: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司法解釋中指出,有配偶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處罰。
從這一規(guī)定可以看出,同居關系在一定的條件下,可能轉化為重婚行為。
所以,在這里有必要對同居關系和重婚行為進行界定。
您的朋友老公屬于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同居。
如果他們是公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則構成重婚;
如果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對外不以夫妻名義相稱,但人民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結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從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穩(wěn)定程度等綜合考慮,有時也會依法認定其構成重婚。
您可以看看您朋友遇到的屬不屬于這種情況,即使不屬于,也可以運用合法有效手段及時的收集證據(jù),要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在離婚時可以更有利于您朋友,也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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