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管轄異議?去法院離婚,對方提出管轄異議,我該怎么辦?我到底要去那個法院離婚?
您好!一般情況下,在離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xù)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醫(yī)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包括一下幾種情況: 1、 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居住的區(qū)或鎮(zhèn)的基層法院就是管轄法院。
2、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 夫妻雙方均被注銷城鎮(zhèn)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任命法院管轄。
5、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jiān)禁地或被告勞動教養(yǎng)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實踐中考慮到存在一些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會給原告行使訴訟權利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帶來諸多不便,所以法律有規(guī)定了由原告所在地(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情況: 1、 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zhèn)戶口,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離婚訴訟。
4、 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5、 對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6、 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根據上面的法律規(guī)定,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管轄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