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葉某相識在2007年,然后2008年9月在我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情況下按民俗舉行了婚禮,未辦理結婚登記,同年10月我產下一男孩?,F(xiàn)在,孩子已經1歲多了,但是我們的感情已經破裂了,想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想咨詢一下未婚同居關系下的子女撫養(yǎng),要給撫養(yǎng)費嗎?
未婚同居關系下的子女撫養(yǎng),是要給撫養(yǎng)費的。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父母解除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yǎng),雙方協(xié)商;
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現(xiàn)行司法實踐中,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yǎng),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撫養(yǎng)。
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yǎng),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對于給撫養(yǎng)費,也是先有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通過法院判決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