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了解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及其存在形態(tài)是掌握夫妻共同財產證據載體的前提。那么具體來說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有哪些?怎么收集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本文將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介紹。
一、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我國《婚姻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界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二條規(guī)定,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即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①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②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解釋(二)》第十四條規(guī)定,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這里所稱的年平均值,是指將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3、《解釋(二)》第十九條規(guī)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條件有三:一是為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得;二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三是依法所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年11月3日)(以下簡稱《意見》)規(guī)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
(2)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
(3)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后購置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雖屬個人專用,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5) 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中的增值部分。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存在形態(tài)
1、以貨幣形態(tài)存在。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中的現金或存款、投資取得的收益、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受贈獲得的禮金等財產都以貨幣形態(tài)存在。
2、以實物形態(tài)存在。用于生產經營的設備、受贈的禮物、購置或繼承或受贈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房屋等財產都以實物形態(tài)存在。
3、以有價證券形態(tài)存在。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購買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購買的政府債券等財產都以有價證券形態(tài)存在。
4、以知識產權的形態(tài)存在。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財產以知識產權形態(tài)存在。
二、怎么收集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1、以貨幣形態(tài)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以貨幣形態(tài)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和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現金存款、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
認定這些夫妻共同財產其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夫妻共同持有的以一方姓名開戶的銀行存折、存單。同時,對這些證據要另使用生產、經營的執(zhí)照、投資憑證、知識產權證書、繼承或贈與協(xié)議、破產安置補償協(xié)議等證據材料予以補強。
(2)住房改革管理部門保管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會計資料。這類證據一般難以收集到原件,只能進行復印收集。
(3)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的銀行存折、存單。這種證據因為是一方單獨持有,一般很難取得。在確實難以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的銀行存折、存單時,補救的方法是到民政部門收集復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yè)費發(fā)放標準的公文等旁證材料進行推定證明。收集這些證明材料時肯定無法收集到原件,因此也只能通過復印的方式收集。在能夠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的銀行存折、存單的情況下,再使用到民政部門收集復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yè)費發(fā)放標準的公文等證據材料進行補強,證明效力更強。
2、以實物形態(tài)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以實物形態(tài)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生產經營設備、受贈的禮物、購買或繼承或受贈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房屋。
以上就是有關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有哪些以及怎么收集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夫妻離婚要對夫妻離婚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分割的主要是夫妻共同財產。在不知道對方財產情況時,需要收集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這樣才能在離婚訴訟中使自己的訴訟請求得到支持。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如果您還有疑問,建議您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