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如何防范轉移股權
越來越多的離婚案件中涉及有限責任公司、企業(yè)的股權分割。
對于這些公司、企業(yè)財產份額的分割,也是離婚談判以及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焦點。因為公司、企業(yè)股東名冊在工商登記處可以查詢,隱匿財產的手段僅限于以他人名義入股,自己作隱名股東。
而對于公司、企業(yè)的財產分割,主要問題在于公司財務不規(guī)范或“兩本賬”帶來賬目不實的問題,這個問題實踐中如果沒有證據是不好解決的,即便是由法院進行資產審計,結果往往也可能是“價值高、評估低”。
在對方有公司、企業(yè)股權且有轉移的可能時,可以申請法院對于股權進行凍潔,在訴訟期間不允許股權的轉讓交易,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離婚一方轉移夫妻存款怎么辦
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一方在離婚時私自轉移、隱藏共同財產,其所隱藏、轉移的共同財產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在離婚訴訟期間,如果發(fā)現妻子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的,應當及時告知受理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7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guī)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