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妻子不愿同房丈夫要離婚
今年30歲的周雷,在一家私企工作。2007年,經(jīng)人介紹,周勇與小自己四歲的娜娜相識,成為男女朋友。 經(jīng)過3年的熱戀,兩人正式步入婚姻殿堂。然而,由于與周雷的家人一起生活,婚后兩人時常為一些家庭瑣事爭吵。讓周雷沒想到的是,日常瑣事的紛爭發(fā)展到了“夫妻生活”上。即便是在新婚之夜,娜娜也拒絕和他發(fā)生性關系,直至婚后半年兩人都不曾有過“夫妻生活”。
無可奈何之下,周雷只好求助于岳母岳父。岳母和女兒一番溝通后,娜娜才與周雷有了第一次“夫妻生活”??蛇@之后,娜娜依舊拒絕丈夫的要求。周雷說,結婚到現(xiàn)在,三年的時間與妻子的性生活不到十次。2012年3月,兩人的孩子誕生了,可雙方的感情卻并沒有更好。周雷覺得兩人的婚姻應該是走到盡頭了。
今年6月,他以妻子拒絕導致雙方性生活較少,且家庭矛盾多為由,一紙訴狀將娜娜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決:法院判決不支持離婚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兩人又因財產(chǎn)分割問題各持己見,無法達成協(xié)商。
周雷表示,婚后所住房屋是其婚前所買,而且也一直由其父母幫忙還房貸,因此不愿分割這部分財產(chǎn)。而娜娜卻認為,自己每月支付生活費,還給公婆買過東西,因此希望分割房屋財產(chǎn)等。由于這一問題無法解決,因此,娜娜一直不同意離婚。
近日,青山法院審理后最終判決:不準予周雷與娜娜離婚。
律師說法:不可僅以性生活不和判處離婚。
如今,“夫妻生活”不再成為難以啟齒的話題,因性生活不和提出離婚的案例屢見不鮮。那么,性生活不和能否成為離婚的理由?又該如何界定呢?
法官表示,司法裁定對婚姻非常慎重,準予是否離婚會根據(jù)多方面的原因,本案也不是根據(jù)性生活不和這一原因來判決的。夏法官表示,一般來說,第一次訴訟離婚,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而且有一方有意改正,法院會給予對方機會調解。
律師表示,最高法院關于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準予離婚的規(guī)定中提出,“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钡烁拍罘浅;\統(tǒng),是否感情破裂在實際操作中還需綜合判斷,而不能僅僅以性生活不和來判決。張律師表示,本案中,雙方是因為家庭瑣事影響了夫妻感情,雙方只要互相體諒,夫妻之間的矛盾是可以解決的,不能視為感情破裂。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當前越來越多人因性生活不和提出離婚,而不像以前只是憋在心里,這是一種社會的進步,相比之下,“同床異夢”更可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