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一方轉移房產怎么辦
如果不動產產權是夫妻二人的名子,但對于產權證上只有一方一人名子,卻不能排除一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轉移現金的可能。采用這種方式隱匿轉移財產,并不是一種很高明的處理方式。因為對于交易過程及交易對象,整個線索流程在房地產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現金后,找消耗的理由進行脫身,不能不說,這是一種雖然笨拙、但仍然有效的轉移方式。
一般來說,另一方在離婚時,會發(fā)現一方擅自過戶的事實。因此,應該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交易的時間以及交易的對象。確定交易時間,是為了收集證據和停息抗辯一方可能提出賣房款已消耗殆盡的事由。確定交易對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惡意,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交易的產權為共同財產的事實。雖然物權不適用“善意取得”,但如果交易的下家是一方的父母,仍然有法院判決交易行為無效,從而從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權益。
二、如何防止離婚轉移財產
夫妻關系融洽時,誰也不會想到離婚。一旦風云突變,離婚大戰(zhàn)在即,夫妻關系變得緊張時,雙方難免都會在心中打起小算盤。其首要念頭就是想著如何轉移財產,如何為離婚訴訟做準備。偽造債務是最“高明”的轉移夫妻財產的方式之一,而且這些所謂的債務往往都是由法院判決來確認。
因此,收集證據成為離婚訴訟的關鍵因素。經常一方在打離婚官司,而另一方的親友或者其他人將離婚夫妻一塊告到法院,說是欠了他(她)的債務,要求用房產之類的財產來抵債,甚至先離婚官司一步,將爭訟的房產予以查封。那么,如何防止離婚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制造外債,并使自己在離婚訴訟中處于優(yōu)勢地位呢?
1、財產公證或協議;
2、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
3、夫妻對存款設聯名賬戶;
4、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