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條件
(一)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軍人只持有軍官證,而沒有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此在辦理登記的時候,需要軍隊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缎禄橐龅怯洍l例》實施后,如結婚雙方一方是軍人、一方是地方人員,地方人員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但軍人一方仍然要按原來規(guī)定辦理。
(二)義務兵一律不準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服現(xiàn)役期內不得結婚;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軍隊院校生干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
(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jù)。
(四)選擇婚姻登記機關。民政部公布了《關于貫徹執(zhí)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第9條規(guī)定:“辦理現(xiàn)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xiàn)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xiàn)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記機關中選擇一個辦理結婚登記。
二、軍人辦理結婚登記需哪些材料
當事人應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
(二)戶口?。?/p>
(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四)軍人的結婚登記,軍人證件和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